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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伤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4-11-21 12:19【我要纠错】

【导语】:临沂市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是不认定为工伤的?临沂本地宝为你提供临沂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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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沂工伤认定须知(定义+时限+地点)

    临沂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同时补充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和高新区申领地点,详见正文。

  • 临沂工伤保险相关问答

    临沂工伤保险相关问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山东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通知

    山东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人均达到3438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标准分别提高

  • 临沂工伤保险待遇常见问题汇总

    临沂工伤保险为单位缴费,职工无需承担保险费用。在实际就业过程中,职工对工伤保险认定规定、待遇标准等都存在疑问,常见问题包括工伤职工死亡、出差等待遇规定。

  • 临沂医护人员因抗疫感染能认定为工伤吗

    临沂从事新冠肺炎疫情抗疫工作的医护人员感染肺炎病毒,应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待遇。

  • 临沂职工退休后认定为职业病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临沂职工在办理退休后才被诊断为职业病等工伤,在职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在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 临沂职工多次发生工伤能申领多份工伤待遇吗?

    临沂职工多次发生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津贴的,是不可以重复申领多份待遇的,应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 临沂职工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怎么办

    临沂职工被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仍应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当职工在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并发放待遇。

  • 临沂职工工伤复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临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 临沂职工再次工伤和工伤复发意思一样吗?

    临沂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复发和再次工伤意思是不一样的。再次工伤是指职工遭受两次或以上事故伤害,工伤复发是指原工伤部位再次出现症状等。

  • 临沂职工再次发生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临沂职工再次发生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再次工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伤认定。

  • 临沂用人单位能单方辞退工伤职工吗?

    临沂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够单方面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