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山东省人社局、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协同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有什么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的范围及条件:
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高校在校生是指山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申请时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3、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申请时需持有所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和所在辖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4、网络商户是指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贫困人口。
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借款人范围:
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企业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