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牵扯着每个家庭,而临沂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和要求是怎么的呢,临沂本地宝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临沂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提取条件但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4、职工符合一项或几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次提取时间应当间隔1年以上,但下列情况除外:
——销户提取的;
——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的;
——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买其他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
三、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临沂市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危房鉴定证明之日起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五、大修自住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
2.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质,1份)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施工合同和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六、缴存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地各分支机构服务窗口,由受理人进行初审。受理人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齐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职工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代办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委托证明。职工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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