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设区市市区或者县(市)内居住半年以上;
2)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不同地址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居住登记信息注销后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重新登记的,居住时间自重新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步骤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方法1: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上述)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方法2: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据实填报流动人口信息,并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上述)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步骤二:居住证办理
1)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流动人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和《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2)申请人凭《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注意:
1)办理居住证的前提是已经进行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记;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流动人口在县(市、区)范围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可以不换领居住证;在跨县(市、区)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重新申报居住登记;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重新申领居住证。
办理地点
现居住地派出所(首选)或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进行居住信息登记、获取居住证办理指南、网上申请入口及流程、补办指南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