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临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也称土地收益。2007年11月19日前购买的,需按房屋出售总价款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2007年11月19日后购买的补缴额=(届时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单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缴纳比例。
临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计算
1)2007年11月19日前(含当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交易的:
按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鲁财综字〔2000〕10号)的规定,按房屋出售总价款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
2)2007年11月19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交易的或取得完全产权的:
需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 计算公式
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届时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单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缴纳比例。
| 缴纳比例
以50%为基数,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年限(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逐年降低五个百分点,即满五年的按50%计算,满六年的按45%计算,满七年的按40%计算,满八年的按35%计算,满九年的按30%计算,满十年的按25%计算,满十一年及以上的按20%计算(2007年11月19日前购买的按第一条办理)。
注意:对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比例等内容,以各县区实际情况而定,区县间或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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