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临沂身份证损坏、丢失需要换领或补领的,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可以异地进行办理,具体详见正文。
临沂身份证补领、换领异地办理条件如下: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丢失、损坏身份证,需要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省内异地办理条件: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或务工的群众以及在校就读的学生,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可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跨省异地办理条件:全国各省、市(港澳台除外)在临沂长期居住或就业的群众以及在校就读的学生,可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县区的指定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不能异地办理的情形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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