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临沂春节不可以放烟花,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临沂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不可以哦,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临沂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提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禁燃禁放区域
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
1、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
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2、噪声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
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婴幼儿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引发交通意外。
3、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美好家园
——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做法,按照《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创造良好的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秩序。
最后,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衷心祝愿广大人民群众阖家欢乐,万事如意,也祝愿我们美丽河东青山绿水泥土芬芳,空气清新心旷神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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