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0月26日18:00平邑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健康防护提示、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等。
平邑县重污染天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通知
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2021年10月25日18:00平邑县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0月26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3、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4、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2、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3、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5、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6、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7、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区(石都大道、泰山路、黄金路、舜帝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V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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