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蒙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目的:旧城区改造;征收范围:该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征收部门:蒙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蒙阴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蒙阴县武装部三公路沿街楼。
蒙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规,蒙阴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古城片区(二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旧城区改造
二、房屋征收范围:
该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点击查看
四、征收部门:蒙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蒙阴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六、补偿协议签约时间:自通知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15日内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蒙阴县武装部三公路沿街楼
八、监督举报电话:0539-4813130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