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激发暑期文旅市场活力,结合第七届临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推出“暑期文旅消费月”活动,在“临沂文旅云”发放文旅消费券。
使用期限
1、消费券使用期限为48小时,若48小时内未使用,则系统对其回收并二次发放;
2、使用消费券提交订单后,若2小时内未进行支付,则订单作废,消费券进行二次发放。
【推荐阅读】使用注意事项
1、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每人每轮可领取100元、50元、30元消费券,领完为止。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临沂文旅云”小程序核销。30元券消费满150元可用,50元券消费满250元可用,100元券消费满500元可用。景区门票、图书、电影票、酒店(民宿)住宿、非遗文创、旅游线路等产品和服务使用市级消费券的面额不超过产品售价的20%;文艺演出类产品使用市级消费券的面额不超过产品售价的50%。
2、用户在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3、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4、消费券有效期2天,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5、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