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平邑县廉租房申请条件:需要同时具备相关条件,比如取得平邑县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单身人员,男满32周岁,女需满30周岁;或者离婚1年以上的离婚人员;还需要满足无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万元等,详见正文。
平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申请廉租住房的公告
2020年因承租人购房、收入条件变化等原因,腾退出廉租住房2套,根据《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2021年度决定对腾退的廉租住房进行再分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房源情况
本次进行分配的廉租住房共计2套,位于莲花山公园北,莲花园廉租住房。
二、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县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单身人员,男满32周岁,女满30周岁;离婚人员,离婚时间1年以上;
(二)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三)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万元;
(四)无注册公司、无汽车等贵重资产的家庭;
(五)未享受过村集体宅基或住房、未享受房改、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公租房、货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详细描述家庭现状、收入等情况) ;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
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提供房产证原件及
复印件;无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原
(4)有单位的未退休职工,提供夫妻双方2020 年度全年工资银行流水账单,无工资收入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已退休的职工,提供2020年度全年养老金发放流水账单;无单位、无职业的人员提供承诺书一份(详细描述无单位、无收入现状并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审核程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住房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合格人员名单,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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