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临沂2021年度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人员条件:择业期内(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毕业人员)到临沂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间:8月30日至9月10日;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才津贴。
临沂关于做好2021年度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审核工作通知
一、申报人员条件
(一)新增人员
择业期内(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毕业人员)到临沂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2020年8月31日前登记注册企业;
3.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员在临沂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满1年以上(即2020年8月31日以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二)既往人员
1.前期已纳入我市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请参考我市2020年度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人员名单);
2.截至2021年8月仍在原申报单位工作。
二、在线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网上申报时间:8月30日9:00—9月10日17:00。
网上初审时间:8月30日9:00—9月17日17:00。
申报时间过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新增注册信息。
申报人员应认真阅读申报通知,登录临沂人才工作网(http://linyi.rcsd.cn)(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等高版本浏览器,或者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操作),注册并登录页面,进入“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人才津贴申报信息”(注册及信息填报详见附件1)。申报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申报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通过被退回的人员,可在申报及查询时间内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申报人员有恶意注册或提报伪造、虚假信息,故意扰乱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既往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申请并填报有关信息。
三、在线审核要求
1.用人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指导申报人员在线填报、上传有关申报材料,并协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新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新增人员条件重新申报。
2.各县区(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特别是对学历材料的真实性要仔细甄别,必要时可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审核,关于“双一流本科”毕业人员申报,请对照教育部《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43/201709/t20170921_314942.html)。要确保不超标不漏报,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津贴的企业或当事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追缴违法违规所得。
3.各县区(开发区)、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备案,并征求纪检、公安、综治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连同《2021年度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审核情况汇总表》(需经主要负责同志审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可从系统导出),于9月17日前线上提报材料至市人社局复核。
4.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各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解释信息填报等方面工作,并安排专人工作时间内接听咨询电话(各县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四、津贴发放标准
新增人员按照临发〔2018〕12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限3年,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50%。既往人员按照原发放标准进行发放。用人单位申报前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向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从当年开始取消或停发人才津贴: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停发津贴的。
附 件:
2.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咨询电话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临沂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津贴】可获取临沭县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公告、申报时间、申请标准和相关补贴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