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缴存基数最新调整详见全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43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2010元,九县1820元。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