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月30日,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入鲁返鲁人员信息登记和随访检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入鲁返鲁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全面实行入鲁返鲁人员信息自主申报。
系统入口:
1、进入入鲁返鲁人员疫情防控自主申报系统 申报
2、登录“爱山东”APP 申报 【点击下载 】
申报流程:
①进入系统
②打开页面后,点击信息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
③信息确认:如在交通场站、高速公路等出口,扫码申报登记后,到达居住地或省内流动时,再次进行扫码确认信息。
拓展阅读:关于冬春季入鲁返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补充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就入鲁返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补充通告如下。
1.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鲁。
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鲁,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入鲁返鲁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需入鲁返鲁的,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3.其他低风险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确需入鲁返鲁的,以及跨省返回山东省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应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4.其他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5.有关疫情防控其他规定保持不变。
上述防控措施即日起开始实行,2021年3月8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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