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临沂关于加强冬春季返乡报备登记通告:全面实行入鲁返鲁人员信息自主申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入鲁返鲁人员随访检测。同时拓展相关补充通告,详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入鲁返鲁人员 信息登记和随访检测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面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鲁指发〔2021〕1 号)和《山东省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鲁指发〔2021〕2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入鲁返鲁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入鲁返鲁人员信息自主申报。
根据当前“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须持有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进入我省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相关要求,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紧急研发了“入鲁返鲁人员疫情防控自主申报系统” ,全面实行入鲁返鲁人员信息网上申报。各地要在所有交通场站、高速公路等出口,社区(村居)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 “入鲁返鲁人员自主申报”二维码,方便入鲁返鲁人员第一时间微信扫码或登录“爱山东”APP,主动申报出发地、目的地、核酸检测、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系统将设置“自主申报端”和“随访登记端” , “自主申报端”主要用于入鲁返鲁人员个人申报和用工接待、宾馆饭店、社区(村居)等单位申报。“随访登记端” 主要用于基层社会随访工作人员日常排查、随访登记。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将对系统使用专门进行部署。
二、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入鲁返鲁人员随访检测。
省指挥部将继续对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动态监测,常态汇集实名购票、车辆卡口、手机流入等数据,对于比对发现的未申报的人员信息数据,按户籍地和落脚地推送各市。各地要第一时间接收数据信息,部署开展追踪随访,并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规定,督促落实相应核酸检测和后续健康管理措施。要固定专人负责随访系统和核酸检测系统的管理使用,加强自主申报信息质量监测,对数据信息要素不全、不实的,及时跟进随访,督促做好信息补充完善。要发挥社区(村居)自主摸排和健康管理职责作用,督促入鲁返鲁人员及其家属提前报备,压实用人单位、接待单位、宾馆酒店等主体责任,并不间断开展外来人员排查清查,确保应访尽访、应检尽检。
三、 坚决维护全省冬春季疫情防控良好秩序。各地要广泛利用手机短信和电视、报纸、互联网、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入鲁返鲁疫情防控政策宣传, 广泛宣传 《冬春季入鲁返鲁人员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通告》,加强自主申报平台及二维码推广应用,引导入鲁返鲁人员提前主动进行自主申报、主动到核酸检测服务点进行检测、主动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着力形成人人支持疫情防控良好氛围。
对谎报、 漏报、 迟报、不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伪造、使用虚假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的入鲁返鲁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2021年1月31日开始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15日。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办公室2021年1月30日
拓展:关于冬春季入鲁返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补充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就入鲁返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补充通告如下。
1.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鲁。
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鲁,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入鲁返鲁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需入鲁返鲁的,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3.其他低风险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确需入鲁返鲁的,以及跨省返回山东省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应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4.其他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5.有关疫情防控其他规定保持不变。
上述防控措施即日起开始实行,2021年3月8日结束。
各地要规范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得“层层加码”、随意扩大人群范围、增加核酸检测频次、改变居家健康监测方式等,确保各项举措科学精准落实到位。
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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