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临沂市公积金贷款服务办理所需申请材料如下,包括总计10种必需材料,详见正文。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结婚证(电子证照)原件。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单身或丧偶、离异的需填写声明书,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3.购房情况证明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②购买拆迁还建房(仅限一套),需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原件(应在取得回迁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
4.首付款证明
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支付凭证原件。
5.贷款还款卡(Ⅰ类卡)
6.个人信用报告
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可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打印)。
7.异地贷款证明材料
在住建部共享行业内数据可以查询到相应数据的,职工无需提供。
无法查询获取的,异地贷款职工需出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最近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8.担保材料(按照担保方式提供)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本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一式两份)、保证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可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打印)。
9.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需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0.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后6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另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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