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郯城县李庄镇、庙山镇于12月27日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关于发布郯城县部分乡镇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近期整体风速减弱,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开始积累,结合临沂地区污染排放量大的特点,预计27日-31日临沂市空气质量会出现一次重度污染过程。经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体系专家组会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21年12月26日8:00临沂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郯城县李庄镇、庙山镇于12月27日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示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三)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四)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四)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五)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六)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七)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V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请李庄镇、庙山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郯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