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临沂各区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已盘点,涉及临沂全市、河东区、兰山区、高新区、沂水县、沂南县、蒙阴县莒南县、平邑县、郯城县和临沭县;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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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兰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1.19):点击查看
3、河东区禁放烟花爆竹一封信:点击查看
4、临沂高新区发布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点击查看
5、沂水县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24):点击查看
6、沂水县依法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通告(1.26):点击查看
7、蒙阴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告(1.25):点击查看
8、沂南县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24):点击查看
9、莒南县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知(1.21):点击查看
10、平邑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知(1.21):点击查看
11、郯城县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须知:点击查看
12、临沭县全县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点击查看
临沂燃放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近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将对禁放区域内各商店、集贸市场、婚庆用品商店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彻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对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将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予以处罚。
临沂市区烟花燃放违规措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