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1月30日至3月31日,兰陵县全域全时段禁售烟花爆竹;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依据《兰陵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视情况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奖励;同一线索,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为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3月31日,兰陵县全域全时段禁售烟花爆竹。
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无证经营,持证零售店违规经营、异地存储、摆摊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对非法生产、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实施罚款、没收生产工具、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持证零售店在禁售期间实施货物封存,严禁违规销售,严禁异地存储,严禁超高超量堆放、堵塞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凡违规销售者,一律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五、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依据《兰陵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视情况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奖励。同一线索,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六、举报电话:5122018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