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沂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特点:完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降低停车服务夜间收费标准、定价形式更灵活、经营主体取得手续更便捷、鼓励停车资源共享。
沂南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沂南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县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9日。暂行办法:点击查看
本次《办法》有哪些新特点呢?
(一)完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管理试行办法》中仅规定了人行道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草案》中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包含了机动车行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降低停车服务夜间收费标准
充分考虑县城老旧小区停车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夜间停车困难的问题,《草案》的收费标准中,夜间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夜间地上停车场3小时(含)以内免费,地下停车场4小时(含)以内免费,免费时长以外按次收费。
(三)定价形式更灵活
取消了政府定价这一定价形式,仅保留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收费管理坚持市场取向,逐步缩小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服务收费,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停车设施资源配置效率。
(四)经营主体取得手续更便捷
按照简化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应按规定向县发改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备案手续,收费标准备案提交资料由原来的6项减少为3项。
(五)鼓励停车资源共享
《办法》中增加了“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免费向社会开放”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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